
5月14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下稱《通知》)。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交通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實現公交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從2015年起對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調整的重要意義
2006年起實施的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促進了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的不斷完善和城市公交行業的穩定發展。但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的長期執行,實際形成了鼓勵購買和使用燃油公交車、阻礙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不良機制,不利于優化公交行業能源消費結構,與國家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工作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發揮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建立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新機制。
二、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通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進一步理順補助對象和環節,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一方面還原燃油公交車的真實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車數量增加勢頭,另一方面調動企業購買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車的積極性,鼓勵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車時優先選擇新能源公交車,推動新能源公交車規?;茝V應用,促進公交行業節能減排,為大氣污染防治做出貢獻。
(一)總體思路。
統籌考慮各類城市公交車購置和運營成本,在對城市公交行業補助總體水平相對穩定的前提下,調整優化財政補助支出結構,平衡傳統燃油公交車和新能源公交車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車的比較優勢。循序漸進,分類實施,推動形成有利于城市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確保公交行業平穩轉型、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統籌考慮城市用油、用氣、新能源等公交車一定期限內購置及運營成本,調整現行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支持力度,及時研究制訂用氣公交車支持政策。
二是總量穩定,結構優化。在對城市公交行業補助總體規模穩定的前提下,通過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車的比較優勢,優化城市公交車輛產品結構。
三是分類實施,循序漸進。對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因稅費改革產生的補助(即2008年國務院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時,對因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后提高汽柴油消費稅形成的漲價給予的補助,以下簡稱費改稅補助)和成品油價格上漲產生的補助(以下簡稱漲價補助)區別對待。費改稅補助,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為基數予以保留。漲價補助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完成情況掛鉤,補助金額逐步減少。
四是績效考核,有獎有罰。對各省(區、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情況進行考核,完成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給予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對未完成目標的,按照一定比例扣減本省(區、市)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
三、政策措施
(一)調整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
1.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費改稅補助作為基數保留,不作調整。2015-2019年,費改稅補助數額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予以保留,暫不做調整。
2.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以2013年作基數,逐年調整。2015-2019年,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逐步遞減,其中2015年減少15%、2016年減少30%、2017年減少40%、2018年減少50%、2019年減少60%,2020年以后根據城市公交車用能結構情況另行確定。
(二)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2015-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其中,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區、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達到上述推廣比例要求的,漲價補助按照政策調整后的標準全額撥付。未能達到上述推廣比例要求的,扣減當年應撥漲價補助數額的20%。新能源公交車推廣考核具體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另行制訂。
(三)調整后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使用。調整后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用于城市公交車補助。各省(區、市)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城市公交車補助問題由地方政府通過增加財政補助、調整運價等方式予以解決,確保公交行業穩定。
(四)中央財政對完成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地區給予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
為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換燃油公交車步伐,2015-2019年期間中央財政對達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省份,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年運營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以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其實際推廣數量給予運營補助。具體標準見附件。2020年以后再綜合考慮產業發展、成本變化及優惠電價等因素調整運營補助政策。

